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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工学院2020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7-09 23:57:09    来源:山东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03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专科1453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间精品录播智慧教室,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0 年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等,应如实填报本人的考生身份类别。

      3.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参加高考补报名。

      4.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年5月21日-24日 , 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1.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

      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01000

      电子商务5000

      航空学院航空物流010050

      合计5020050

      2.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 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 6月1日-6月3日

      2.考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官网公布的网上测试工作方案)

      3.考试办法:

      (1)单独招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4.考试费用:120元(具体缴纳方式参照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教学安排

      1.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可延长修业年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学校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与考核。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中退役军人学费8000元/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往届高中毕业生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除学费外,需在校住宿的学生按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生。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政办字[2018]9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二十七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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