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的民族教育政策继续在内蒙古发扬光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蒙古语是蒙古民族的母语,但她不只属于蒙古族人民,她属于每个爱她的人,属于中国,属于全人类。
没有了蒙古语,世界上就不再有性格豪迈的蒙古人;
没有了蒙古语,草原会失去她的辽阔,湖泊会失去她的波澜;
没有了蒙古语,世间不再有“赛努”的问候,人间不再有悠扬的长调。
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赋予了我们使用、保护、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我们用我们的母语——蒙古语教育我们的孩子,传承我们的文化,办好我们的学校,培养祖国的接班人,这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和国家给我们的关照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已70年,各民族人民相互融合,团结友爱,人心向党,是民族团结的模范自治区,说明我们一直坚持的教育模式是成功的,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而不是改变和破坏,一旦蒙古族学校改用汉语教学,大量的蒙古族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失业,内蒙古的各大高校失去赖以生存的特色学科,蒙医蒙药等民族科学后继无人,蒙古族会逐渐消亡,蒙古族文学、蒙古族音乐、蒙古族饮食、蒙古马精神……中华文明将失去一梁,人类明灯会失去很多光亮。
请每一个热爱蒙古语蒙古文化的人都勇敢的站出来,依法保护蒙古族学校母语为主的教学模式,让蒙古语和蒙古族文化继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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