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临沂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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