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山东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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