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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专升本 >招生简章 > 2021年山东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年山东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7-29 10:46:54    来源:山东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山东女子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代码:12331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专升本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生报考普通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九条 报考专业限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体根据我校制定并公布的《山东女子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四)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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