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十条我校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山东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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