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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07-09 23:38:06    来源:山东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9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现有教职工1338人,专任教师969人,教授、副教授324人,博士244人。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万余人。

      学校现设有教学院(部)21个,普通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38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被列为教育部第一批30所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之一、教育部首批41所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之一。教育部主推的七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全部落户学校。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艺术类拟招生总计划为80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64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160人。

      本科招生专业有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校企合作),面向山东、辽宁、河北、河南、安徽、广西、贵州、江苏、湖南9个省招生。

      专科招生专业有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2个专业,全部面向山东省招生。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普通批招生,专科在艺术类专科批招生。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山东省: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含校企合作)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成绩;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成绩;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其他省份: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0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 校考(联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依据各专业联考实施方案要求为符合我校招考要求的考生发放合格证。合格证打印发放时间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网通知。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1:4发放合格证。合格证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打印,具体时间在我校招生网通知。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需符合以下身体要求:

      1.身高:女生164~175cm,男生174~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cm)-110(cm)](kg)(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三)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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