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6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7〕34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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